各龟鳖协会、养殖场、养殖户、收购商、代销商、中介商:
为了加强龟鳖行业自律,规范龟鳖经营行为,维护龟鳖市场秩序,保护各养殖场、养殖户、收购商、代销商、中介商的合法权益,促进龟鳖行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龟鳖同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征集各地养殖场、养殖户、收购商、代销商、中介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龟鳖行业自律公约》,现预发布。本公约自6月1日起施行,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龟鳖行业自律公约(草案征求意见稿)》
龟鳖同盟
2020年5月11日
龟鳖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龟鳖行业自律,规范龟鳖经营行为,维护龟鳖市场秩序,保护龟鳖行业市场主体(指养殖场、养殖户、收购商、代销商、中介商,下同)的合法权益,促进龟鳖行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龟鳖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龟鳖行业各市场主体应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自觉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龟鳖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行业道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
第四条 推广科学养殖龟鳖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龟鳖养殖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龟鳖养殖品质,共同打造品牌行业。
第六条 规范价格管理,以龟鳖同盟制定的行业指导价为参照开展龟鳖产品交易,严禁以低于正常养殖经营成本的低价倾销、损害行业和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严禁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随意降低价格进行恶性竞争。
第七条 倡导团结、协作和自律精神,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共同承担行业责任。尊重同行,团结协作,和谐发展,不以任何方式诋毁、贬低同行。加强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相互降低价格等手段竞争生意。
第八条 龟鳖行业各市场主体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相关业务宣传报道。在宣传推广、媒介报道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虚假消息,不得发布打压龟鳖价格或影响龟鳖业健康发展的图文信息。
第九条 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对龟鳖药用、食用、观赏等价值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龟鳖产品的附加值。
第十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一条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龟鳖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加强龟鳖行业法务工作,坚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为龟鳖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龟鳖同盟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各地养殖场、养殖户、收购商、代销商、中介商传递龟鳖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养殖场、养殖户、收购商、代销商、中介商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龟鳖市场主体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求同存异、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龟鳖同盟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龟鳖市场主体违反本公约的,其他人均有权向龟鳖同盟进行举报,龟鳖同盟进行调查后如实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龟鳖市场主体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由龟鳖同盟视不同情况给予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
(一)电话、书面劝诫;
(二)在行业主要媒体或其他信息传播渠道公布其不良信息;
(三)在行业主要媒体或其他信息传播渠道行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将其拉入行业黑名单,倡导全行业市场主体不与其交易,降低其对龟鳖行业的危害。
(五)取消其参与国内国外展会及龟鳖同盟组织的其他行业活动的资格;
(六)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作出处罚;
(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将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情况作为行业评优评先的条件,对自律公约执行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由龟鳖同盟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一)授予龟鳖行业自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公开表扬,在行业主要媒体或其他信息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行业自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对龟鳖行业自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金钱奖励。
第十八条 各养殖场、养殖户、收购商、代销商、中介商均有义务大力宣传本自律公约,教育本行业人员按照本公约从事活动,保证本公约的正常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的修改、解释权归龟鳖同盟。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6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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