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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龟鳖、鳄鱼、梅花鹿、虎纹蛙、眼镜蛇等纳入特种经济动物范畴管理!
来源: | 作者:龟鳖技术网 | 发布时间: 2020-05-26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两类野生动物进行严格区分,对目前允许人工繁育养殖、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单进行具体化。

刘木华委员说:“我国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历史悠久,野生动物驯化养殖已成为乡村振兴重要产业。作为农民脱贫增收重要途径的农业特种养殖是否还要继续发展?部分养殖专业户该何去何从?”

刘木华委员表示,人工野生动物养殖应名单清晰,让人工野生动物养殖专业户知道哪些动物能养、哪些不能养,并加强规范管理。具体而言,要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纯野生动物进行清晰的定义和分类。现有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中,没有非常明确地对这两类野生动物进行清晰严格的区分,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会导致行政执法‘一刀切’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带来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从法律名称、立法宗旨、法律概念、适用范围、管理范围、政府职责、制度设计、动物福利、禁止交易、禁食行为、监督、法律责任、法律实施等方面,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提出若干建议。

             


周洪宇建议:应将长期以来确属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龟鳖、鳄鱼、梅花鹿、虎纹蛙、眼镜蛇等物种纳入特种经济动物或家禽家畜范畴管理,经专家评估、社会广泛认可后不再按照野生动物管理。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改称为“特种养殖经济动物”或者“人工繁育动物”,对不同种类由科技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养殖标准,分别划分给林业、农业部门进行管理。

质量公示5月25日生产的龟专用复合饲料主要指标值出厂检测结果公示如下:

          


欢迎各地养殖场养殖户对科普惠民商城供应的龟鳖专用复合饲料进行质量指标检测和监督,如果发现指标值达不到金源保证值(检测指标值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均为达标),请反馈本平台或科普惠民商城,如经重新检测核实不达标,则对购买人予以赔偿,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对龟鳖专用复合饲料进行质量公示的公告

本平台每天收集并发布全国各地最新的收购龟鳖信息(品种、数量及联系手机等),并汇总在全国龟鳖收购信息公众服务号(kphm88)(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找到“收购龟鳖”专栏即可看到),以方便各地养殖场养殖户查阅和销售龟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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